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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3-09-12

前不久,苏州一位63岁的老人,他骑一辆电动车由北向南行驶,此时正值绿灯,可是悲剧还是发生了。就在老人刚刚驶过斑马线时,被由东向西行驶在斑马线上的一辆救护车撞倒,后经抢救无效死亡。死者家属认为,老人遵守规则,红灯停,绿灯行正常行驶,救护车既没拉警报,又没按喇叭提醒直接将人撞死,救护车方应当赔偿侵权责任。可是救护车司机却振振有词,说我是救护车,救护车属于特殊车辆,允许闯红灯,撞了人也是免责的。真的是这样吗?救护车撞死人免责,那是有条件的,这个救护车不符合“执行紧急任务”的条件,理由有三点:第一,当时救护车上拉的是一位脚部受伤的患者,已经处理过了,执行的是非紧急任务,不享有优先通过权。第二,即使救护车当时可以优先通过,也必须是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,而不能不顾一切横冲直撞。第三,救护车可以优先通行的前提,是必须打开警报器,但当时救护车没有这样做。也就是说,救护车在不拉警报的情况下,一路狂奔,任意闯红灯,把人撞死也无所谓,这是不是一种藐视法律、践踏人命的行为?难道说,我开的是救护车,条条大道任我闯,管它红灯或绿灯,有人还是无人,撞死你活该,因为我要“救死扶伤”,红灯不闯白不闯,撞死人白撞死,这还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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